淮安市重点森林分布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提升工程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淮安市重点森林分布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提升工程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经)[2024]010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重点森林分布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提升工程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2.1.2建设规模:共实施防火道路约81.9km。涉及林场主要为林总场(古桑分场、淮河分场、穆店分场、山红分场、水冲港分场和龙山分场)及铁山寺林场;其中古桑分场约11.33km,淮河分场约11.7km,龙山分场约20.38km,穆店分场约7.25km,山红分场约9.8km,水冲港分场约17.33km,铁山寺林场约1.84km。
2.1.3合同估算价:约6750万元,建安费:6533万元,勘察设计费217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设计工期:30 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其中,2024年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新建防火道路约81.9km。涉及林场主要为林总场(古桑分场、淮河分场、穆店分场、山红分场、水冲港分场和龙山分场)、铁山寺林场;其中古桑分场约11.33km,淮河分场约11.7km,龙山分场约20.38km,穆店分场约7.25km,山红分场约9.8km,水冲港分场约17.33km,铁山寺林场约1.84km。勘测、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配合服务等。
设计范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测、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路线部分处理好现有道路与本项目线路环通问题,同时兼顾旅行骑行等功能。
施工(含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内的采购、安装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项目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已竣工的项目总投资额5400万元及以上,长度不少于10KM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已竣工的项目总投资额5400万元及以上,长度不少于10KM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项目总投资额5400万元及以上,长度不少于10KM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已竣工的项目总投资额5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施工业绩:作为施工负责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已竣工的项目总投资额5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作为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项目总投资额5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
备注:1、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可不提供),以上资料缺一不可。投标人业绩与总承包经理业绩不可重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由牵头人提供。
2、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中无法体现工程总投资可提供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证明。
3、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时间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上载明的日期为准。总承包类似业绩、设计类似业绩需包含施工图设计。
4、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5、在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中,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类似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3.3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自2023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自2024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6.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7委托代理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4年4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或链接诚信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3.8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要求,同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9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故。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4.3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网址:http://huaian.ca369.cn/page/index.html#main
新点软件技术支持:4009980000。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0517-80996058、18962289236;QQ:3260927750。
4.4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新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操作手册》
(http://ggzy.huaian.gov.cn/fwdh/005003/20230320/f8587105-469a-45c5-8437-ae3223268541.html)。
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查看,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如组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查看,原件扫描件上 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如组建联合体则由施工单位提供) |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具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 具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 ||||||
劳动合同及社保要求 | 委托代理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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