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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马沥站北侧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 2024-09-13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3-440111-17-01-971317

投资项目名称

白云区马沥站北侧保障性住房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白云区马沥站北侧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设计(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

白云区马沥站北侧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设计(第二次)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马沥地铁站北侧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总用地面积21778㎡,可建设用地面积19101㎡,城市绿地面积1791㎡,道路用地面积886㎡。容积率≤3,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57303㎡,总建筑面积暂定79668㎡,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16000㎡,住宅面积约54841㎡,建筑限高≤100米,层数暂定为32层。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及发包人选定方案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批复意见进行调整,设计人应给予修改。

招标内容

白云区马沥站北侧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设计(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云区马沥站北侧保障性住房项目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03-440111-17-01-97131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白云区马沥站北侧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设计(第二次)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马沥地铁站北侧。

2.1.3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21778㎡,可建设用地面积19101㎡,城市绿地面积1791㎡,道路用地面积886㎡。容积率≤3,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57303㎡,总建筑面积暂定79668㎡,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16000㎡,住宅面积约54841㎡,建筑限高≤100米,层数暂定为32层。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及发包人选定方案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批复意见进行调整,设计人应给予修改。

2.1.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8621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约46924万元。

2.1.5设计服务期:设计工期60日历天,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设计人需根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立项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以及满足项目验收与投入使用必须实施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方案报审工作(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在编制设计方案(含沙盘模型)过程中,根据发包人需求对实际功能布局进行深化优化,在现行政策规定下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并同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设计方案审查范围包括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平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及规划报建主管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2)设计主要阶段工作内容: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及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整版施工图编制和竣工图编制及报审等配合服务(含竣工图审核盖章),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规划、建筑、结构、人防、消防、给排水、电气、建筑智能化系统、暖通、室内装修、电梯、安防设计、标识导引系统、防雷、环保工程、幕墙工程、室外市政、园林工程、市政道路、市政管线、暗渠改道、管线综合平衡、设备选型意见等专业内容,不含基坑支护设计。

(3)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专项工程设计。根据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绿色建筑设计工作,负责广州绿色建筑施工图备案,并负责绿色建筑设计申报资料,完成并跟进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布等各个环节工作直至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4)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正向设计并在设计阶段应用):要求全专业采用BIM正向设计并完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BIM技术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应用,按要求提供BIM设计模型并通过审查(住建部门三维数字化审查),竣工验收阶段需完成上传验收系统、通过竣工验收及备案。

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技术,要求在项目前期编制全过程BIM实施规划,组织编制设计阶段BIM任务书、划分工作界面和技术管理要求;利用BIM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虚拟仿真漫游、日照能耗分析、交通线规划、面积统计、结构分析、风向分析、环境分析、疏散模拟、造价分析等等;利用BIM模型进行设计协调及优化,完成设计方案复核、碰撞检测、三维管线综合、竖向净空优化等BIM应用,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组织、参与BIM专题会、协调会;对BIM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充分考虑BIM成果的复用性和沿用性,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BIM技术造价应用方面:包括实现直接提取工程量,导出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软件可互为衔接转换等;将BIM模型等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存档以及编号移交给发包人并保存至发包人BIM平台(如有)。

(5)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设计变更估算、方案比选估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含场地平整、管线迁移、临设搭建等)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细化设计过程的投资控制工作要求,包括分解、落实、反馈各阶段、各专业技术经济指标、限额设计量化指标;

2)技术配合工作:发包人后续各类(含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及报审等配合服务等(含竣工图审核盖章);

3)报建配合工作:立项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的所有用地、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设计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发包人的设计评审、发包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6)按照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审批(如有)要求,需在建设方案中编制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防范大规模拆建等三个专篇内容,进行方案比选及论证,确保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合规。配合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审批(如有)、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验收,提供咨询服务等。

按照树木资源摸查报告和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编制设计方案阶段的《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深度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确保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批(如有)。

(7)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率需满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规定的要求。

(8)工程设计总承包管理:对其设计工作范围内的专业设计单位全面全方位管理,确保各专业之间的设计界面和工作内容清晰、避免设计重复或交叉,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设计单位(本项目基坑支护设计发包人已另行发包)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预审把关,总体协调确保各专业各阶段设计成果有效对接,保证本合同工程各专业接口及与周边工程良好衔接。具体按合同第二章约定执行。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2.3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可研编制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本项目最高投标总限价(含税)为人民币7568460.00元,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含税)为95.00元/平方米;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总限价且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和设计合同)

2.7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为:二星级

[注释]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依法进行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设计招标文件中载明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国内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①、②、③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释]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1.1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1.2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需明确其中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主办方的正式员工。

3.2.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其他要求

(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申请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本项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

(4)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

(5)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释]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申请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7)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拒绝投标的(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三)。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相关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4 分至2024 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办理投标登记手续,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的时间:2024 分至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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