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卫生室改造工程项目
设计服务询价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设计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某部卫生所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5-JLJZGS-FC31001
(三)建设地点: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新疆和田地区和康县(社会依托差);新疆和田地区和安县(无社会依托)。
(四)工程特征:将原有医疗用房改造建设成符合医疗卫勤标准的功能房间,满足医疗保障需求。
(五)设计周期:30日历天(含高原适应性方案)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包含施工图设计、平面效果图、方案设计及后期技术服务
(二)成果要求:1.符合高原环境适应性标准(如抗风压、保温、防火等级≥A级);2.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原地区建筑技术规程》等甲方内部及国家标准;提价全套设计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概算等)。
三、报价要求
(一)下浮率≥20%(保留两位小数)
(二)报价含勘察、设计、差旅、税费等全部费用
(三)最高限价为10.78万元(13.48*(1-0.2)),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按计价格〔2011〕10号文件,基准设计费为13.48万元,建筑市政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高海拔及偏远地区附加调整系数取1.4,总调整系数为1.61)
四、资格条件
(一)法定资质要求
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能够提供符合医疗医疗行业特殊需求的科学设计方案);
(二)业绩要求
近5年承接过高原地区工程设计项目;能独立完成至少三项单项工程造价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室内改造工程设计。
(三)人员配备
1.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由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2.团队需配备结构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四)其他要求
1.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企业或公司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询价项目,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允许聘用高原工程顾问,但须提供顾问合同及资质证明;
7.需承诺关键阶段驻场服务≥15天,避免施工与设计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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