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行业(港口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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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1日,下同)内完成过1个内河码头工程或航道工程设计业绩。 (提供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的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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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水运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许可证;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1)、(2)、(3)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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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港航专业高级职称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港口河海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
附表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
无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1)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 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 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除外)。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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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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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9)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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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 24分 具体业绩:26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除按规定被宣布废标的投标报价外,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标超过5家,剔除最高、最低标后,进行算术平均;若设有标底,标底权重系数一般不低于20%,不高于50%;若设最高限价,有效投标价应在限价范围内) | 不设标底 设标底,标底权重 % 不设最高最低限价 √ 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 40 万元 (大写: 人民币肆拾万元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有效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四舍五入法) |
条款号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2.2.4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1) | 投标人与本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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