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JCR2025-4(江海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以及《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JCR2025-4(江海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计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计价结算单位为元):
(一)基本情况:江门市JCR2025-4(江海01)号地位于江海区28号地江睦路和沙河东路交界西北侧地块一,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建设用地面积10613.63平方米,具体红线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移交之日起计。
(二)规划条件:竞得人必须严格按《江海区28号地江睦路和沙河东路交界西北侧地块一规划条件》(江自然资(江海)设字〔2024〕28号)文要求执行,其中:地块容积率2.0-3.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1228—37147平方米。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建筑密度:40%-70%;绿地率:5%-20%。
本次出让地块已制定《江海区28号地江睦路和沙河东路交界西北侧地块一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竞得人应按上述规划总平面图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深化设计,进一步落实规划条件(江自然资(江海)设字〔2024〕28号)的要求,并按程序办理报建手续。如因技术规范等原因确需修改的,在不突破规划条件要求的前提下按程序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不再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其他要求:1.产业类型:新材料产业项目用地。出让后落户项目须按程序办理核准或备案立项手续。
2.环保要求:根据《关于江海区28号地江睦路和沙河东路交界西北侧地块一征询环保意见的复函》,地块内拟建项目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及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用地项目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论证项目选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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