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襄阳市美术馆馆藏作品选集·第三辑出版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华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高新区邓城大道天润万象城A区写字楼21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S-ZFCG2411-003
2、项目名称:襄阳市美术馆馆藏作品选集·第三辑出版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万元
5、最高限价:12万元
6、采购需求:采购人拟采购一家服务机构,为襄阳市美术馆馆藏作品选集·第三辑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作品修复、作品数字化采集、图片调整、文字编撰、平面设计、编辑排版、书号申请、校对审核、出版印刷等服务。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交付全部印刷作品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及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政策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材料,所属行业:其他为列明行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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