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滨海县留置分中心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盐城市滨海县留置分中心工程 已由 滨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 滨政服投资{2024}28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共产党滨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滨海县监察委员会、滨海县兴海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共产党滨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滨海县监察委员会、滨海县兴海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盐城市滨海县城西北方响坎路105号(原滨海县果林初级中学)及周边。
2.2项目规模:项目拟实施盐城市滨海县留置分中心工程,占地面积约84亩,其中一期占地面积36.24亩,二期占地面积47.76亩。设置留置室、讯问室、询问室、“走读式谈话室、指挥室、大小会议室、监控室、医务室、机房、餐厅住宿等功能用房,以及停车场、运动场所、进出口道路等配套设施。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
2.3设计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范围为盐城市滨海县留置分中心工程初步设计(含绿色建筑前期咨询服务、概算编制等)、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施工工程中的咨询服务、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相关工作、招标配合等)、施工配合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3.1第一阶段,对已有设计成果优化后进行初步设计,配合发包人完成总平面、单体方案的报批报建,配合发包人完成全套初步设计图纸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2.3.2第二阶段,进行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配合发包人完成相关审查,以及提供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与暖通空调、消防、门窗和雨棚、地基基础、室内外装饰、室外综合管网及道路、室内精装修、弱电、绿色建筑咨询及设计、装配式设计、室外景观及绿化、楼宇亮化、标识标牌、充电桩设计等所有设计内容;
2.3.3本项目的节能专项设计及绿色建筑设计(含建筑节能设计与绿色建筑前期咨询和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相关等服务由中标单位负责完成,涉及的所有费用请投标人自行在报价中考虑,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并配合完成相关部门的审查工作;
2.3.4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图纸报送图审中心、消防、人防审查(报送图审全过程,包含项目送审、对接、跟进审查全过程),招标人提供必要协助;
2.3.5中标设计单位负责编制项目设计概算,并配合招标人完成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3.6 中标设计单位需配合招标人报规划、住建、财政等审批手续以及负责过程中的叠图;
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4设计周期:45日历天。
注:45日历天将设计成果全部提交给招标人(含通过图纸审查)。具体服务期限自签订设计服务合同至本项目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审计,完成本项目所有资料整理归档、报送、备案。与工程施工同步,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完成合同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2.5质量标准及目标:
质量标准:合格。
注: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其中初步设计须确保通过县数据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施工图设计须确保通过图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绿色建筑标准须确保达到国家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相关工作)。
质量目标: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达到相关设计标准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6最高投标限价:3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与设计的全过程并承担各阶段汇报工作。
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须至少配备6名专业设计人员,其中:建筑专业人员1名,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结构专业人员1名,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给排水专业人员1名,须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电气专业人员1名,须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暖通专业人员1名,须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造价专业人员1名,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本项目设计过程中如设计人员不能满足设计需要,设计单位须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增加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总金额达1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项目(住宅、公寓、仓库、厂房除外)(需同时包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业绩;注: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2。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滨海县 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4 年 7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4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本次招标 不允许 组建联合体投标。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3.84.193:880/#/login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档上传网址:http://49.73.84.193:880/#/login
7.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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