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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三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09-15

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三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408-440115-04-01-726376批准建设,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现对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三期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三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408-440115-04-01-726376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20-34680108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环市大道南27、29号之29-号B栋粤港澳创意中心自编1014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俊文、林冬菊 联系电话:020-83546050、1591748228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991064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保税港制造业园区内,万顷沙镇万泰路东北侧,红莲路东南侧

四、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保税港制造业园区内,万顷沙镇万泰路东北侧,红莲路东南侧。项目占地面积约为6.7万平方米,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2.2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20.01万平方米(详见设计任务书),建设投资约14.5亿元。(建设内容及建筑面积以政府部门规划批复为准,建设具体内容以发包人最终确定为准。)

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乙方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同意放弃据此向甲方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且中标下浮率固定不变。如遇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取消该全部工程、或因甲方与第三方已签订的合作项目被终止、或因前期土地未落实导致该项目取消,则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充分知悉此风险,并且同意放弃向甲方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2.1工程规模:

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保税港制造业园区内,万顷沙镇万泰路东北侧,红莲路东南侧。项目占地面积约为6.7万平方米,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2.2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20.01万平方米(详见设计任务书),建设投资约14.5亿元。(建设内容及建筑面积以政府部门规划批复为准,建设具体内容以发包人最终确定为准。)

2.2招标内容:

本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发包人和勘察报告书、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工程设计、设计后服务、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结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3)产业导入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2.2.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含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概算、综合管线平面图、编制施工图设计(含主体、永水永电(含红线外)、幕墙、道路园林绿化、精装修、消防、智能化、红线内外路口、节能、海绵城市、燃气、人防、基坑支护、软基处理、防洪、标识标牌、泛光照明、工业蒸汽、机械车库、软基处理及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的相关专业设计等)、智慧工厂设计、规划报建文件(含套地形图、修改资料费)、技术文件、编制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消防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含检测、评审、验收)、市政管网接驳等工程设计活动、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专项深化设计及必要的专项研究及专题评估、竣工图编制(含可编辑CAD)等设计内容(最终以发包人确认范围为准),及整个项目各阶段设计统筹协调。并且包设计程序合规、完整,包设计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

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承包人要统筹考虑投资控制,如设计指标超过设计限额,承包人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满足发包人的相关要求。(以上费用均包含在本次设计费总价,不另行列项支付“总体设计费、工程设计协调费”等。)

2.2.2工程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工程设计范围内包含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临时便道(含迁改项目的临时便道)、临时排水、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房屋完损性鉴定、房屋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建筑安全性检测鉴定)和保护等,树木迁移及保护如需要、外水、外电、燃气、临时用地租借及复垦、负责和当地单位或村民协调,处理纠纷,确保项目不因外部影响)、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保险、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包移交、包保修、包施工预算编制、包结算、包竣工图和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最终以发包人确认范围为准)。根据工程需要,在施工、进度管理等方面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该费用由承包单位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2.3相关报批、报建:

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及红线内外路口开设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管线迁改以及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和报批、树木迁移报批工作。报批、报建过程的出图、套图及修图图纸复印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支付。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消防、人防、技防系统、防雷、环保、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规划、白蚁防治、光纤入户、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等(最终以政府的最新竣工验收要求为准)。

2.2.4本项目产业导入目标:暂定以中标合同建安费金额的2%作为产发公司及下属公司产业导入目标,期限是自产业导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后一年内完成,具体事宜由中标单位与发包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承包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同意放弃据此向发包人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且中标下浮率固定不变。如遇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取消该全部工程、或因发包人与第三方已签订的合作项目被终止、或因前期土地未落实导致该项目取消,则本合同自行失效,承包人已充分知悉此风险,并且同意放弃向发包人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2.3最高投标限价113997.14,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902.41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12094.73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91500时00分至202410810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202491500时00分至2024108100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810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1080945分至202410810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3、开标时间:202410810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期限内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拒绝办理投标登记及拒收投标文件。

4、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①、②)的资质:

①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②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 0.html)确定。

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①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③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即施工单位不超过1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49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缴纳。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评审指标,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设计部分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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