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内蒙古松汇科技有限公司80%国有股权转让 | 标的编号 | N0109GQ240025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11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4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内蒙古松汇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第四条巴林大街以北、平双公路以东松山物流园区五金机电城1-01041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亚辉 | 成立时间 | 2022/04/22 | 注册资本+币种 | 10000000.00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150404MABLMJWA3F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森林固碳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保咨询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广播影视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内蒙古松汇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职工人数 | 4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内蒙古银资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100 | | 内部决议 | 股东决定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63 | -53.21 | -53.2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5476.38 | 5434 | 42.38 | 审计机构名称 | 内蒙古诚誉会计师事务所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4/07/30 | 2.63 | -35.04 | -35.04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5441.31 | 5433.97 | 7.34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4/05/31 | 0 | -30.39 | -30.39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5445.99 | 5434 | 11.99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6609.1760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弘诚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核准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26195.47 | 5434.00 | 20761.47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银资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150404MA7M17KX19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0000%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银资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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