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双芮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双芮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已由泰兴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泰兴市新源农产品加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泰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双芮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泰行审批[2023]3019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新源农产品加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委托江苏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泰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新竹路南侧、芮丰路西侧
(2)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000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56000万元,暂定工程费48000万元。
2.2招标范围: 泰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双芮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实施阶段设计服务等内容。
2.3设计费最高限价为: 98万元
2.4付款方式及设计补偿费
(1)本项目的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10%,施工图审查合格付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2)设计补偿费:无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乙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
投标人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本月或上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 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4年 1 月 19 日至2024年 1 月 25 日,每日上午8:30 至11:30 ,下午14:0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泰兴市永信大厦1幢115室(泰兴市文昌东路29号)江苏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购买招标文件须递交下列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人章);
②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人章)、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法人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现金),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工程为资格后审,审查内容和评标办法见附件。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目录外项目-限额以下工程(http://ggzy.taizhou.gov.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新源农产品加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新街镇)
联系人:袁波
电话:0523-8755355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永信大厦1幢115室(泰兴市文昌东路29号)
联系人:钱钱
电话:0523-87766517
2024年1月 18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设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单位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投标承诺书 | 有效的投标承诺书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
工作周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作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 资信业绩部分: 45分 初步设计文件部分:43分 投标报价部分: 1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2 分 | |
详细评审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 | |||
2.2.2 (1) | 资信业绩 (45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0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工作期间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的民用居住建筑(住宅小区)项目设计的,有一个得2.5分,最高得10分。不是投标人承接的项目不予计分。 注: (1)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设计合同及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信息归集表、审查机构发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委托设计人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①总建筑面积以审查机构发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上标明的总面积为准;不能体现的不予认可。 ②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不予认可。 ③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委托设计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项目组成员 (35分) | (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5分,最多得5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得3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2分,最多得5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得3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2分,最多得5分。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得3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2分,最多得5分。 (5)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证书得3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2分,最多得5分。 (6)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得3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2分,最多得5分。 (7)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得3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2分,最多得5分。 注: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项目组成员养老保险要求: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本月或上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 ||
2.2.2 (2) | 初步设计文件 | 1.设计说明书(0-4分) | 1.设计说明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是否准确,构思新颖。 2.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阐述是否准确,完整。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2.总平面设计(0-9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是否合理且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2.总平面设计是否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是否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 ||
3.建筑设计(0-9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4.结构设计(0-9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 ||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0-6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是否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0-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 ||
7. 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设计(0-2) | 1.是否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是否采用装配式技术。 | ||
8.设计深度(0-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
设计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
2.2.2 (2)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10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注: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þ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2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2 (3) | 其他因素 | 服务承诺 (2分) | 投标人承诺初步设计完成时间较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对应期限,每提前一天加0.2分,最多加1分。 投标人承诺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较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对应期限,每提前一天加0.2分,最多加1分。 注:承诺的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若承诺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期限之和与投标函或投标函附录中填写的服务期限不一致的,一律不得加分。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汇总各项分值,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名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则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时,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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