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新春佳节营造浓厚热烈的节日氛围,拟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协助开展相关工作。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要求,现拟定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春节、国庆重点节日氛围营造项目
目录代码:A1502
目录名称: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洛龙街道办事处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根据甲方要求,在锦绣大街、春融街、朝云街、和谐路、羽霞街、祥和街等重点路段悬挂绒布灯笼或中国结,制作发光字。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单个节日最高限价为5万元,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结算。
(二)资金来源:街道预算资金。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1.经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备相关资质,从事平面设计、广告制作等服务超过1年以上的企业,自愿接受委托。
七、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洛龙街道办事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呈贡区人民政府洛龙街道办事处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节日氛围营造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能够按照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洛龙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标准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呈贡区人民政府洛龙街道办事处正常工作的开展。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洛龙街道办事处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响应方式
(一)响应期限
公示期为2024年1月11日到1月17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月17日17:00前按照承接标准,将响应文件送至昆明市呈贡区洛龙街道吴家营社区六片区888号基层党建办公室。
(二)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须密封完好,标识清楚,并加盖公章;
2.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资质;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5.提供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书、质量保障承诺书和履约承诺书,以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1份;
7.提供加盖公章的报价单1份。
(联系人:刘珂宇,联系电话:0871--67410414)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洛龙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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